关于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暨物权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取得全国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的同志在岗期间必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才能保持证书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并由我中心负责做好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同时为了使物业经理了解和掌握当前物业行业的热点问题及相关法律和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以下时间、地点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暨物权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执业物业管理师考试相关政策及注册管理办法的介绍; 2、《物权法》中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相关规定与建筑物和社区共用部分的权属区分、管理使用权益归属的纠纷处理; 3、维修基本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介绍; 4、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5、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及主要思路;二、继续教育记录 此次培训的内容将作为物业管理的继续教育课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上填写所培训内容并加盖印章。三、地点、时间 南宁 (广西)2010年3月 四、费用情况 培训费600元,教材费160元(最新教材),培训期间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各单位自理。五、报名与报到 您在接到本通知后,请用正楷填写清楚报名表回执后通过传真发至:0771—2619489。我们收到报名表回执后,将在开班前7天按报名先后顺序以传真形式把报到通知书、详细日程安排传真予您,并告知报到具体事宜。欢迎各地区系统组织人员参加。
2010年物业经理岗位资格认证培训